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4页(277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1)至少有7个公民的同意,并通过章程、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才能成立合作社。(2)成立劳动生产合作社,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具有该社所从事的活动的专业技能。发起人中不得有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人。(3)章程必须规定:合作社的名称、地点和活动内容,接收成员的条件及其权利与义务,停止社员资格的理由和程序,合作社的财产、管理、改组和停业的手续。(4)成立合作社的文件和章程均需由发起人签字。(5)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选举按简单多数秘密投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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