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保险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1页(243字)

按照农业保险法规定,农作物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体操作,该公司根据1938年农作物保险法律规定依法建立。美国根据法律规定,可通过两种方式向农场主提供保险,直接与受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受保人先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再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根据美国1980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是农业部所属的机构,总部设在哥伦比亚特区。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全国各地可以设立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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