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认证标志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4页(224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农业法第23条规定:(1)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2)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3)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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