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财务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9页(236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8章规定:(1)农产品批发市场财务分管理费及周转金二部门管理。(2)市场所收管理费应在当日全数缴存指定行库或农、渔会信用部管理费专户内。(3)发出预算科目不得互相流用。(4)周转金应设专户储存。(5)货款收入应在当日全数存入该市场周转金专户内。(6)市场支付货主货款以抬头支票支付,小额货款以现金支付,其提存现金以一日支付货款为限。(7)承销人应按承销数量多少向市场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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