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禽生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7页(337字)

1971年2月2日,阿尔及利亚、印度、葡萄牙、中国等53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因公约在伊朗的拉姆萨城通过,为此简称《拉姆萨公约》。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公约宗旨:制止目前和未来对水禽生境——湿地的逐渐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其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公约要求:(1)缔约国至少指定一个国立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单中。(2)缔约国应考虑他们在养护、管理和明智利用移栖野禽原方面的国际责任。(3)缔约国应设立湿地自然保留区,合作进行交换资料,训练湿地管理人员。(4)需要时应召开湿地和水禽养护大会。1982年12月3日,对公约提出修正,198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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