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动物生境养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8页(335字)

1968年9月15日,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刚果等28个国家签署《养护自然和自然资源非洲公约》,1969年6月16日生效。宗旨:从经济、营养、教育、文化和美学的观点出发,为当今和未来人类的幸福,鼓励个别和共同行动,以养护、利用动物。公约要求:(1)缔约国应养护和明智利用动物资源,管理动物群及其生境,管理狩猎、捕获和渔捞;禁止在狩猎中使用毒药、炸药和自动武器。(2)公约附表A所列为全面保护动物,表B所列为须经授权方能猎取的动物。(3)严格控制动物标本贩卖,防止非法捕杀动物的标本买卖。(4)建立和保持养护区。(5)进行各阶层的养护教育。(6)养护和生态因素应列入发展计划中。(7)缔约国在执行本公约的任何地方进行合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