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迁徙物种保护通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1页(248字)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第6条关于分布区域国家规定:(1)秘书处应保存一份用成员国所报的编制列入附件的迁徙物种分布区域国家的最新情况一览表。(2)各成员国应将下列情况通知秘书处:各成员国认为本国属于附件中哪些迁徙物种的分布区域国,包括他们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从事捕捉迁徙物种的挂旗船只,在可能的情况下包括今后捕捉计划。(3)属于附件中所列迁徙物种分布区域国家的成员国,至迟应于会前6个月,将执行本公约而采取的措施通过秘书处告知成员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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