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早期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5页(321字)

瑞典有森林王国”之称。森林面积为235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8%。瑞典依法治林历史悠久。早在1647年制定了一个林业法令,规定任何人未经允许,砍伐一棵结果树,罚种2棵阔叶树,诸如橡树、山毛榉等,并要保证成活,使其达到牲畜嘴食不到的高度为止。1734年,瑞典政府正式颁布法令,对制材业进行监督,规定凡没有长期的、切实可靠的木材供应基地,不得兴建新的制材厂。19世纪中期,瑞典在工业革命浪潮冲击下,大量自由开采木材,南部森林大幅度减少。瑞典政府曾于1869年和1873年发布林业法令,试图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为加强森林管理,瑞典两院议会于1894年颁布法令,对设立国家林业局的职能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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