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森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1页(300字)

葡萄牙较早制定《森林法》。该法律规定,在国家统一调控下,必须按照《森林法》进行森林利用,特别禁止不到伐期龄的过早利用,也禁止皆伐重新造林。根据林业现状和存在的若干问题,葡萄牙政府正着手制订新的森林法,其主要内容是针对民营林的,其中包括土地的合法利用,要以生态观点从事农林业生产,改变对生态带来负面影响的营林方式,限制速生树种的造林面积;保护农民的小块林地,严禁给民营森林带来林火灾难的所有非法活动,禁伐枸骨冬青;对民营林进行评估和鉴定;林木采伐,软木和松脂收获等方面的若干规定;有关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的规定;有关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措施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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