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采伐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8页(277字)

印度尼西亚林业法令规定:(1)国家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2)采伐许可证持有者应按法律规定编制利用计划、确定年伐量。(3)采伐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建立木材加工工厂,否则应将10%的原木卖给国内木材加工企业。(4)采伐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采伐和更新造林。采伐后,如每公顷商用树种的林木不到400株,必须补植。(5)对未按许可证规定作业的承包者,可勒令其暂时停止采伐作业,或取消其采伐许可证。(6)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5年。(7)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公顷林地收1000盾(合0.6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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