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更新研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7页(329字)

美国《1978年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第2章规定,为有助于可更新资源估计书纲要、估价报告的实施和完成,授权农业部长组织全国范围的可更新资源研究活动,研究主要包括可更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利用、估计等5个方面内容;授权农业部长按本法本章规定组织建造、设立并维护森林研究实验站、实验室和实验场及其他设施;授权农业部长可以动用各种捐赠物或所拨的资金,通过签订租契、捐赠书,购买,交换或其他办法所得资金用于可更新资源研究工作。该法还规定,农业部长为实施研究活动,可以与联邦、州及其他政府机构及外国各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所、各种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合作,可以向国内各类参加研究活动的组织个人提供竞争性合作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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