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木材培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7页(190字)

1836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第一个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法令。1864年,林肯总统签署法令,将约瑟米提峡谷和区杉林划归加利福尼亚州,建设成为美国第一个州立森林公司。1873年,美国国会通过《木材培育条例》,规定,凡在16公顷土地上栽种树木并保证10年内苗木成活的,政府可赠予土地64公顷,以鼓励农牧民和社会团体植树造林,培育森林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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