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私有林造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9页(248字)

20世纪初以来,日本政府积极推行私有林造林策略,鼓励私有林者营造水源涵养林,颁布了相应法规和法令。如1927年颁布《水源涵养林造林补助条例》。规定营造水源涵养林的费用由中央政府补助1/4,由地方政府补助1/2。1929年颁布《造林奖励条例》,鼓励私有林主积极造林。第二次大战后,日本政府继续推行私有林造林政策。1946年,颁布《森林资源造成法》,允许造林者以造林总成本的一半的数额来购买政府发行的造林奖券,政府可在造林后以票面价值买回这些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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