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林业基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9页(272字)

美国政府长期从财政上扶持林业发展。1978年通过《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规划法》对实施林业基金政策作出规定。为建造、设立并维护林业实验研究设施,该法授权农业部长可以接受、持有并管理来自各方面的赠予物、捐赠物或赠款,纳入财政部专门基金中。农业部长可根据本法规定将基金拨给合作者等使用。本法还批准以后几个财政年度,每年拨款1500万美元作为基金。各州都有资格获得该基金。美国还通过一项鼓励造林更新的长期法案,规定实施更新造林信托基金制度,作为国会对国有林更新造林的补充拨款,以保证更新工作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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