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森林基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9页(316字)

乌拉圭1987年《森林法》规定,由森林基金会资助的资金将确保用于造林、管理和保护森林;在公布的森林用地上进行造林将会得到财政资助,金额不达到所需的全部费用。造林是由原始受益人和继承的主人共同完成的。由于受益人的过错造成了森林破坏,他有义务退还当年所接受的资助;如果不是由于他的过错造成森林的破坏,他将会获得时间重新种植树木或者归还资助金。批准的森林计划需要税收和财政资助。森林基金会创立目的在于提供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债务和利息的偿还,国家森林税收、补偿金。支付给国家森林每年用于森林发展的金额相当于10000公顷植树造林所需要的金额,这部分金额95%支付给森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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