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林业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1页(205字)

根据印度尼西亚国家法律规定,1983年组建林业部。林业部下设秘书厅、监察总局、森林利用总局、更新与土地改良总局、森林与自然保护总局、林业教育与培训中心、林业研究与开发局、森林清查与土地利用局、大区林业办公室等。林业部负责向私营公司和国家林业公司发放采伐许可证,审批其经营计划,制定林业标准和执行林业项目。根据规定,各省可设林务局,负责监督采运活动,征收税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