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森林诉讼证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4页(181字)

赞比亚《森林法》第58条规定,在根据本法提起的诉讼中,怀疑林产品非属共和国财产,除有相反证明外,得推定为共和国财产。第59条规定,在根据本法提取的诉讼中,出庭之林务官或警官得提出证据证明林产品和全部林产品生产是不能实行的,其中包括不必要的浪费和不适当的延期;该林务官、警官得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该林产品原物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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