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绿地保护区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4页(233字)

日本《城市绿地保护法》第5条规定,在绿地保护区内,下列行为非经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不得进行:(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2)平整宅地、开垦土地、采取土石、采掘矿物及其他变更土地形质的;(3)采伐树木、竹子;(4)填水造地或填海造田;(5)除前名号所列者外,可能影响该绿地保护的行为而由政令规定者。都道府县知事在有前项的许可申请的场合,认为其申请有关行为对该绿地的保护有障碍时,不得予以同项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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