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公园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9页(225字)

日本于1956年4月20日颁布《城市公园法》,1976年5月25日修正。目的:规定城市公园的设置和管理等标准,以谋求城市公园的健康发展,增加居民的公共福利。以由4章29条组成,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公园的设置与管理,第3章杂则,第4章罚则。本法所称城市公园,即包括地方公共团体根据城市规划在规划区域内设置的公园或绿地、国家设置的公园或绿地,也包括城市公园的设置者在该公园或绿地上建设的公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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