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鸟兽保护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4页(238字)

韩国《鸟兽保护及狩猎法》第6条规定:(1)国家为实现本法之宗旨,必要时,可以把属于下列各款之一的事业费之全部或一部分补助给地方团体:旨在鸟兽之保护、繁殖及试验、研究的人工饲养和繁殖;鸟兽的栖息、分布之调查;旨在鸟兽保护、繁殖的设施之建造及设备的购入;其他为鸟兽保护、繁殖所必要之事业和有关狩猎的事业。(2)地方自治团体可以把第1项各款之事业委托给鸟兽保护、繁殖之研究机关或团体等,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补助事业费之全部或一部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