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营林木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1页(214字)

1982年12月20日,国务院、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营区林木保护。营区树木多、造林面积大的,要指派护林员,或由执勤巡逻人员兼职护林。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搞副业。有条件的要封山育林,不准在幼林区及封山区和各种防护林带砍柴、放牧。切实搞好森林防火。严禁捕猎营区内外的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主动商请驻地农村公安派出机关协助管护好营区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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