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接触传染性无乳症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8页(17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3.3.1条规定,进口绵和山羊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卫生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接触传染性无乳症的临床症状;(2)自出生或装运前6个月内,一直饲养在无官方报道发生过接触传染性无乳症的养场内;(3)装运前置检疫站饲养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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