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业组合畜产契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3页(217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施行令》规定,畜产契设大会。大会由契员组成,由契长召集,并由契长出任议长。定期大会每年依据章程之规定召集一次;临时大会则在契长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之。下列各项事项须经大会议决:(1)章程的变更;(2)契员的除名;(3)解散、合并及分解;(4)任员的选出;(5)事业计划、收支预算的决定及决算的批准;(6)手续费或使用费之费率的决定;(7)契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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