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组合中央会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8页(268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1)中央会设大会。(2)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大会。(3)大会由中央会长和会员组成,会长召集大会并任议长。(4)定期大会依据章程之规定,每年召集一次;临时大会则在认为必要时召集之。(5)大会以成员的过半数出席而开议,以出席人员的过半数赞成而议决。当赞同和反对票数相同时,议长有决定权。但是,章程的变更则以2/3以上的成员出席和出席人员2/3以上的赞成而议决。(6)下列各款事项须经大会议决:章程的变更;会员的除名;代议员的选出;会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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