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兽医人员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1页(369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第114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各专业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有权签发同官方卫生机构有关的证明书,规定有毒物品或认为会对动物有害的物品的使用,并在农牧部的职权范围内,对同本法令有关的实验室的工作、各企业生产情况、药效等担负责任。第115条规定,当发生第9条中提到的情况时,农牧部将制定一般性的技术措施,并批准第17条中的一些组织具体执行之。第116条规定,各诊疗所、实验室、医院和各畜牧兽医站,必须有一名有权威的责任专业人员。第117条规定,本法令规定某些技术问题可以在兽医或畜牧兽医的监督之下由助手来处理。第118条规定,对违反或无视本法令各项规定的兽医人员及其助手,给记大过处分。第119条规定,农牧部同教育部及高等院校共同制定畜牧兽医专业方面实习生的社会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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