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疾病状况宣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1页(599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总督认为在新西兰或新西兰的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已经或将会发生本法规中暂列的疾病的时候,总督可根据枢密院所批准的布告宣布某一地区或某几个地区处于动物疾病紧急状态,并在布告中阐明处于这种状态的范围。(2)总督可在任何时候以同样的方式撤销这类布告。(3)这类布告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4)在某一地区或某些地区处于动物疾病紧急状态期间,部长或该部长书面形式授权的人有权要求在新西兰居住或工作的注册兽医师,年满18岁、居住地点离求援地点5英里之内的健康男子,去求援地区按部长或求援人的要求帮助工作,以防止、限制、或消灭疾病的蔓延。要求部长或其授权人认为在防止限制、或消灭疾病蔓延中有帮助的、在新西兰的物资、设备、土地、房舍、船只或飞机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时期内将物资、设备运给或将土地、房舍、船只或飞机提供给部长或其他人使用。(5)凡按本条的要求提供了援助或运输过物资和设备或将土地、房舍、船只、飞机提供给部长或其他人使用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有权获得部长通过议会为此目的所拨给的酬金或补助金。(6)凡有意违犯或故意不执行本节的规定,或故意违反或有意不执行按本节制定出的要求、命令、条件或限制,或故意违犯或有意不执行本法规均属犯法,将受到罚款不超过200元的惩罚。如果犯法时间持续数日,则按犯法每增加一天或半天罚款额增加20元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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