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牲畜死亡处理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9页(249字)

日本1971年12月25日修订颁布《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等的法律》,共5条。其中第1条规定:(1)本法中牲畜指、绵、山羊。(2)本法中的死畜指已死去的牲畜。(3)本法中的死畜处理场指死畜处置场和化制场。(4)本法律中的死畜处理场系指取得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为,解体、掩埋、或烧掉死畜而设置的设施或划定的区域。(5)本法中的化制场指领有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以牲畜的肉、皮、骨、内脏等为原料,为制造皮革、油脂、胶、肥料、饲料或其他物品而设的设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