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渔业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7页(361字)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关于制定专属经济区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标准的第63/81号法令》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和执行本法,下列渔业的概念分别为:(1)海洋渔业:所有旨在捕捞或采捕以海水为正常或主要生活手段之动物或植物的活动;(2)商业渔业:所有以赢利为目的的海洋渔业活动;(3)科学渔业:所有以研究或考察为目的的海洋渔业活动;(4)娱乐渔业:名义上是为了体育和消遣而无赢利目的的所有海洋渔业活动;(5)手工渔业:以独木舟或最大总长为9米的小船在最远12海里以内进行渔业,或以渔网或类似的其他渔具进行的渔业;(6)半工业渔业;以这样的船进行的渔业:吨位小,总长不超过20米,以船内机为动力,能以冰或船上制冷储藏本船的渔获物;(7)工业渔业:以总长在20米以上的渔船进行的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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