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禁渔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5页(226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方案》第5部分中规定,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和水体环境,并使生产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里,政府应颁布限制捕的法令,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禁止捕捞的品种并建立禁渔区。下列情况也禁止捕鱼:(1)海上作业超过作业强度的渔船;(2)采用非选择性捕鱼法;(3)使用拖网;(4)使用有毒物质等。以上管理由水产部门颁发法规并执行,另外还包括对卫生、包装和渔业产品运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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