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渔业方法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6页(222字)

新加坡《渔业法》第12规定:(1)除经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使用毒性或爆炸物麻醉、毒死或杀死儿,即构成犯罪。(2)任何人如果被发现拥有用爆炸物或毒药作为辅助杀死的鱼,不能说明如何获得这些鱼的,即构成犯罪。(3)在某一水域使用了毒物或爆炸物不久,发现邻近人员拥有毒物或爆炸物的,应推定此人已经使用了这些物质用来麻醉、毒害或捕杀鱼。(4)任何人如果被发现未经许可在船上带有毒物或爆炸物,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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