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区别水产业协同组合员名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0页(191字)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42条规定,组合须备置记载有下列之事项的组合员名簿:(1)姓名、住所或居所;(2)加入、退出之事由和其年月日;(3)出资股数和各股出资取得的年月日;(4)各股出资缴纳的金额和其缴纳的年月日;(5)股息计算和其支付记录;(6)持股份额的计算和退出或部分转让后的还给记录、损失额的收纳记录;(7)渔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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