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渔业合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5页(298字)

尼加拉瓜1988年5月20日通过《建立尼加拉瓜渔业合作公司的法令》,主要内容:(1)渔业合作公司是政府分散经营的具有合法资格和自有资本的法人实体。(2)合作公司有权对渔业资源进行直接开发,参加例如提高和合理开发水产养殖,进行水产品加工或与国内私人和法人合作。有权颁发或收回渔业和水产养殖执照;有权单独承担或准许渔业、水产品及其副产品开发;有权组织水产品进口;有权参与机器设备安装;有权建立渔业开发区和设置养殖和水资源再生地区;有权规范和准许海岸、海滩、水库、港湾湖泊的使用。(3)渔业合作公司设立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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