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尔群岛捕鱼担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7页(261字)

绍尔群岛《海洋资源管辖权法》第8.417条规定,在民事没收诉讼程序结束前,被扣押的渔船、渔具、家具、附属物、备品、货物和渔获,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在法院在得到满意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时可自行酌处予以释放。但是保证金或担保的价值至少与扣押财产的公平市价相等。该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条件是该法人向下令没收的法院交出财产,并不损其价值,或者也可以根据该法院命令交付相当于没收财产的货币价值。如果这类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条件没有履行与当事人和担保人意见相抵触,根据法院的决定将恢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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