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克罗尼西亚捕鱼罚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7页(300字)

密克罗尼西亚《渔业区管辖权法》第202条民事罚款中规定:(1)任何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密克罗尼西亚政府的国家法院发现有违反本法第201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应受到密克罗尼西亚政府民事罚款的处罚。每次违法的民事罚款额应不超过7.5万美元。连续犯罪的每一天应构成单独罪行。在决定这种罚款金额时,密克罗尼西亚政府的国家法院应考虑到犯罪者违反禁止行为的性质、环境、范围和严重性,应受到处罚的程度,以前犯罪史以及法院可能要求的其他有关事宜。(2)司法部长被授权根据本条着手全部诉讼和追索作为民事罚款的数额。民事罚款的收入应存在管理局,并且根据本法第205条的规定开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