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地方渔船许可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7页(194字)

冈比亚《渔业法规》第18条规定,根据本部分颁发给当地渔船的任何许可证的一般条件为:(1)应在已领取许可证的渔船上,用许可证发放官员在根据本法制定的法规中规定的或可能规定的方式写上许可证发放官员为该船规定的字母和号码作为标志并保持这种标志;(2)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包括有关航行和安全设备法规在内的适用于商船运输管理法中所述的船只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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