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94年贝类生产区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6页(249字)

法国于1994年颁布《关于鲜活甲壳类水生动物产品市场卫生条件的条例》中规定:(1)一个卫生管理体系一方面要求对生产区进行分类,另一方面要求对甲壳类水生动物产品做到及时运送和售前情况;(2)甲壳类水生动物定义为:属于双壳贝类软体动物、腹足动物、棘定动物和被囊动物群体的海洋物种;(3)依照对微生物污染和有毒化合物污染采取的措施不同,对生产区进行分类。不论污染是自然原因,还是最终释放于环境中都很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威胁并破坏甲壳类水生动物产品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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