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人员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页(335字)

根据出版单位所承担的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工作岗位。分为三个系列:①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四级。前两级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②技术编辑职务,一般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三级。第一级为中级职务,后两级为初级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可设负责技术设计工作的技术副编审,为副高级职务。③校对职务,一般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三级。第一级为中级职务,后两级为初级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可设负责校对工作的技术副编审,为副高级职务。该职务由出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评定,由被评审人所在单位或行政领导任命、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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