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页(378字)

中国即大汉族主义。多民族国家内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中民族主义残余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主要表现为,自认为本民族是“大民族”,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自治权利等。新中国成立后,从根本上铲除了大民族主义存在的政治经济根源。但由于人的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旧中国长期实行的民族压迫制度的思想残余,常常通过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言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民族关系中流露出来,影响民族团结事业。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用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反对大民族主义的表现。但是大民族主义如同地方民族主义一样,都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除了与外国势力合谋进行公开叛乱和分裂活动的极少数人之外,都要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去处理,重在耐心细致地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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