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页(389字)

简称“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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