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9页(429字)

多党林立的条件下相互争夺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源于法国大革命。以后多党制为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多于实行一党制、两党制的国家。多党制的特点,主要有四:①国内存在三个以上政党,并且在议会中都拥有席位。②在法律上各政党都有权单独或以联合的形式参加竞选,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情况下,可以单独执政或联合其他政党执政。但在实践中,单独执政的机会不多,因为实行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议席分散,不易形成一党单独执政局面。③各政党参与竞选和执政的组织形式是政党联盟。政党联盟执政的条件,必须是获得议会中的过半数席位。④多党制的缺点之一是,采用政党联盟形式组成的联合政府往往表现不稳固,经常发生政权不得不更迭的情况。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总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在资产阶级的民主范畴内多党制较之两党制更为民主一些,因为工人阶级政党作为较小的或中小政党,在多党制条件下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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