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星火奖励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8页(984字)

一项专门奖励将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科学技术进步,并取得显着成果的国家奖励制度。由于这项科技计划以“星火计划”命名,故称为国家星火奖励制度。

奖励的范围 ①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②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③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设备;④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⑤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奖励等级标准 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给证书、奖章和奖金。省、市级星火奖的等级和奖励办法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还就国家级星火奖的获奖标准,从技术或者产品质量的先进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详细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申报程序 国家级星火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向国家星火奖评委会推荐申报。申报条件为:必须经过鉴定,并已经应用或实施1年以上;申报部门应当从获得省、市级星火奖或者部委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同一项目,已申报或者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报国家级星火奖。申请星火奖应填写申报书。

评审 国家科委设立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形式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申报项目的异议期。异议期过后,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到会。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必须由评审组到会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三、四等奖项目必须由评审组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组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3名主审员。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到会。复核三、四等奖项目,评定一、二等奖项目,评委会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推荐特等奖项目,必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上通过。评委会评定和复核通过的项目,报国家科委核准后,即行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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