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8页(182字)

英国宪法惯例的一个重要原则。国王依照首相或者大臣的建议而活动,并对其活动不负任何政治或法律责任,而由首相或大臣负责的制度。英国“国王不能为非”这一宪法惯例的形成是同作为“国家象征”、“虚位君主”以及英王“中立”、“公正”的地位分不开的。这一原则在实际上为维护英王的特权,推行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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