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9页(27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会议制度之一,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由总理召集或者由总理委托常务副总理召集。常务会议内容通常包括:①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②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③讨论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④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向国务院请示的重要事项;⑤分析国内外形势,互通情况等。由于常务会议人数少,开会比较方便,所以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都通过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常务会议也因此成为国务院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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