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34页(762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歇业进行审核登记,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登记、审核、注册发照是行使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职权。二是行政管理与企业登记管理相结合,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实施企业登记管理,便于对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②法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专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整个登记活动都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可遵循。二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非经登记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非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要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任务是: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负责各种公司的审批和核准登记发照。③办理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登记执照或营业执照。④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的登记注册。⑤研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国家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把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控制的轨道,使国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助于通过登记进行监督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