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5页(377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新界”地区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咨询机构。区域市政局成立于1986年4月1日。据《香港1994》年报刊载,区域市政局议员共36名,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12名;9名间接推选,代表辖区内9个区议会;12名由总督委任;其余3名是乡议局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区域市政局的主席和副主席均由议员互选产生。区域市政局每月举行一次会议。该局设有4个专责事务委员会、9个按地区划分的区委员会及1个酒牌局。区域市政总署是区域市政局的行政部门,由署长主管,负责推行区域市政局的政策。区域市政局的财政独立,其收入主要来自辖区内所征收的差饷。区域市政局负责其辖区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发给酒牌,以及提供文娱、康乐、体育设施和服务。作为现香港三级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的现区域市政局到1997年6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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