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6页(192字)

对在作战和训练、执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的士兵给予的表扬和鼓励。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奖励。对荣获二等功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兵,其军衔或者级别,可以提前晋升。对士兵的奖励一般由士兵所在单位提出,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士兵奖励权限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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