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1页(288字)

公务人员达到一定年龄退职时所得的薪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2条规定,对退休或符合规定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退休或符合规定离职的公务人员,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应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贴和福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8条规定,依照澳门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赡养费待遇的留用公务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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