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3页(532字)

近代宪法的对称。它是20世纪以后迄今各国制定和颁布的宪法。以宪法产生的时代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宪法,现代宪法不仅包括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也包括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现代宪法产生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从近代宪法演变来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国家干预”取代“自由放任”,要求法的社会化,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利益。积极为经济服务,极大地推动了宪法的发展,使现代宪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具有了新的特点。在内容上,现代宪法规定的内容,涉及面越来越广。近代宪法除确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外,对经济方面和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的规定较少。现代宪法对经济制度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对现代市场经济服务的规定和对教育科学文化及其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规定,都比较重视,有的还设立专编、专章予以规定。现代宪法规定了比过去较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过去的宪法多着重于公民在政治、人身方面的权利,现在不少国家宪法还增加了公民经济权利和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在结构上,现代宪法的结构一般都由简到繁,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采取章、节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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