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兵服役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5页(1011字)

有关现役士兵的基本条件、服役年限及相关的管理规定。现役士兵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志愿兵。我国的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我国有关现役士兵服役的主要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

士兵的基本要求 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义务兵 士兵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参军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士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为3年,海军、空军为4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为:陆军为1至2年;海军、空军为1年。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是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义务兵超期服役由团以上机关批准。

志愿兵 士兵的组成部分之一,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5年,且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愿意继续服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兵。志愿兵是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集训。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企业、事业单位服现役。士兵在师(旅)范围内调动,须经上一级主管首长批准;跨师(旅)以上单位的调动,由军以上司令机关办理,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现役的,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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