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59页(490字)

行政法学中研究、阐释行政法的一般规则和普遍性原理的部分。它通常分为绪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救济等若干编。绪论编阐述行政法的概念、对象、法源、作用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行政主体编研究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形式、职权、职责;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它与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区别:国家公务员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有关管理制度。行政行为编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权限、标准和实施程序。行政责任编研究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侵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讨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形式和追究、承担责任的程序。行政法制监督编研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监督的权限、监督措施等。行政救济编研究行政救济的范围、管辖、救济形式、途径、程序及救济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以上是行政法学总论研究的一般范围。由于各国的行政法制不同,行政法学体系不同,从而各国行政法学总论研究的具体范围也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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